碑石位於環島北路靠近高陽路一側,原為廢棄營區內,閒置碉堡後方近年也建起樓房了。
而這個位置也是過去從千戶所到官澳巡檢司古官道行經處。碑文就鐫刻在天然的岩石上,鐫刻年代為清道光十年(西元1830年),此一禁令為當時護理金門鎮水師總兵官楊繼勲所頒佈,道出一段金門"碗青"的開採的歷史。
所謂"碗青",又稱碗藥,金門所產,是青花瓷重要的釉料之一。清《泉州府馬巷廳志》記載:「碗青,金門古湖瓊林,掘井口取之。江西景德鎮及德化、寧德各窯所需」。採用金門碗青的青花瓷會產生一種瑕疵,即料濃處凹陷呈雀爪痕狀、或蚯蚓走地紋,德化窯工卻利用此特有效果表現山石、樹木皴紋和人物衣褶等。
碑文如下:
「金門總鎮楊示
禁太武山等處山石
不許攻挖違者准該
汎目地保附近居民
稟拏解憲特示
清道光十年八月日示」
禁太武山等處山石
不許攻挖違者准該
汎目地保附近居民
稟拏解憲特示
清道光十年八月日示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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