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《金門卷三‧賦稅考》引用明萬曆年間《同安縣志》紀載:「金夫浯、烈皆海中地,飛沙走石,耕種不足糊口;惟於海濱積沙潮到之處,砌石為坵,以晒鹽營生,故鹽直最賤。遇久雨,或終月不能晒鹽。洪武間,設司徵榷。二嶼民既當九圖里甲,又編為永安、官鎮、田墩、沙美、浦頭、斗門、南埕、寶林、東沙、烈嶼十埕;立永安,官澳、田墩、沙美、浦頭、李保、南埕、古寧、寶林、東沙、方山、斗門、烈嶼、南北十四倉,共辦鹽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引三百六十一斤(每引鹽四百斤)。」《滄浯瑣錄》也提到:「金之建場征鹽也,自元大德元年始。場轄十埕,埕分上下:上埕曰永安、官鎮、田墩、沙尾、浦頭,下埕曰斗門、南垵、保林、東沙、烈嶼。」所以自元代算起,金門鹽業的發展最少已有七百多年的歷史。
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
清末《金門卷三‧賦稅考》引用明萬曆年間《同安縣志》紀載:「金夫浯、烈皆海中地,飛沙走石,耕種不足糊口;惟於海濱積沙潮到之處,砌石為坵,以晒鹽營生,故鹽直最賤。遇久雨,或終月不能晒鹽。洪武間,設司徵榷。二嶼民既當九圖里甲,又編為永安、官鎮、田墩、沙美、浦頭、斗門、南埕、寶林、東沙、烈嶼十埕;立永安,官澳、田墩、沙美、浦頭、李保、南埕、古寧、寶林、東沙、方山、斗門、烈嶼、南北十四倉,共辦鹽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引三百六十一斤(每引鹽四百斤)。」《滄浯瑣錄》也提到:「金之建場征鹽也,自元大德元年始。場轄十埕,埕分上下:上埕曰永安、官鎮、田墩、沙尾、浦頭,下埕曰斗門、南垵、保林、東沙、烈嶼。」所以自元代算起,金門鹽業的發展最少已有七百多年的歷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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